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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訊第 70 日】


獨媒報導 | 2024.05.06

  • 被捕後落假口供 數月後決定協助警方調查道出實情 陳梓華: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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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0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早前承認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之後,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察提供虛假陳述,為了與黎智英、李宇軒和「重光團隊」等撇清關係;直至2021年3月底,陳決定做控方證人,並向警方道出實情。被問到為何改變主意,陳表示:「因為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來」,他之後又說:「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控方追問受到誰人責難,陳稱:「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12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早前完成盤問,現由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覆問。

image02 ▲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陳梓華:想與攬炒巴等人撇清關係 因為知道大家犯法

控方指,陳梓華在2020年10月10日首次被捕,之後在警署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陳在早前承認在該些錄影會面中向警察提供虛假陳述,並解釋稱因為當時以為可以與黎智英、其私人助手 Mark Simon、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和「重光團隊」撇清關係。

被問到為何想撇清關係,陳回答:「因為當時我知道其實大家都有犯到法」,因「重光團隊」繼續推動制裁,他知道 Mark Simon 和劉祖廸仍然有參與,而他自己也是美國線一員,所以他認為大家已經觸犯了《國安法》。而當時李宇軒已經被捕,陳相信警方很大機會已經查到他與李宇軒等人的關係。

陳梓華稱起初說謊後來說真話 因「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控方指,直至2021年3至4月,陳梓華同意協助警方調查,並於4月28日首次以控方證人身份進行錄影會面。控方問陳,在該次錄影會面,以及其後的所有錄影會面中,有否向警方講真話。陳表示有。

控方指,在決定做控方證人之前,陳向警方提供虛假陳述,可是他決定做控方證人之後,似乎有一個想法上的轉變,問陳為何後來決定向警方如實交代實情。陳表示:「因為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來」,他之後又說:「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

控方追問陳梓華不想受到誰人責難。陳表示:「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所以在後來一次錄影會面中,他提出要求做控方證人,「因為嗰時3月尾已經想將所有嘅真相都講出嚟。」

陳梓華:被捕前已丟棄手機 故錄口供時警方沒有出示通訊對話、憑記憶作供

控方展示陳的書面證供,他提及黎說過不論是宣揚港獨還是主張維持一國兩制,總之要百花齊放,在香港本土保持熱度。陳梓華指,這裡的「熱度」是指抗爭的熱度,整體上是反政府和爭取「五大訴求」的立場。他稱這部份證供與其早前庭上指黎說過不是不支持勇武是有關係,因為黎智英認為勇武派是保持抗爭熱度的其中一個原因。

辯方在早前盤問中質疑,就2020年1月台北陽明山別墅的會議,陳未曾在任何錄影會面或書面供詞中提及過,他自己向黎智英指「攬炒巴」劉祖廸曾去過美國,以及其團隊在德國和愛丁堡舉辦過遊行。而陳亦確認。

在控方覆問下,陳解釋錄取口供的時候,他只記起黎智英和劉祖廸之間的對話內容,而開場白和自我介紹則沒有記起到,所以便沒有向警察提起。

陳又提到,在他被捕之前,他已經丟掉了他的手機,所以他被捕之後,載有訊息的手機並沒有被警方檢取,其後進行的錄影會面中,警察並沒有向他出示任何訊息紀錄,因此當時全部憑記憶錄口供,而他與李宇軒和黎智英之間的 Signal 訊息紀錄,也是他上庭作供時才第一次見到。

陳梓華指黎智英籲他把訊息「同身邊嘅人講」 意思是告訴IPAC和SWHK

陳早前供稱,2020年6月赴壹傳媒大樓與黎智英會面期間,陳稱他向黎表達對國安法的關注,認為需要「褪」,即所有人都不應該繼續倡議制裁,黎則籲陳叫其他人繼續在文宣和國際線上工作。辯方質疑上述說話從沒出現在陳的錄影會面或書面供詞中,亦指陳從沒有在該次會面中向黎談論 IPAC 和 SWHK。

控方今展示陳的供詞紀錄,他曾向警察引述黎的說話:「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呢⋯⋯係 pass on 個 message 畀身邊嘅年青人,叫佢哋勇於去繼續發言、繼續發聲⋯⋯啲國際游說嘅工作,咁呀繼續去做,唔好停咁樣樣。」

陳回應,當時黎智英叫他繼續做國際游說的時候,黎是想他將這個訊息告知 SWHK 成員;而黎說「你應該同身邊嘅人講」,是因為李宇軒有協助 IPAC,而且 SWHK 當時剛剛加入 IPAC,所以黎想陳向 IPAC 和 SWHK 傳遞訊息。

控方展示另一份供詞,陳當時向警察引述黎稱:「而且他會以身作則繼續於各大媒體呼籲關注及制裁中國及香港,並要求我繼續呼籲各界進行文宣、國際游說及參加初選等。」陳解釋,上文提到的「國際游說」是指 SWHK。

陳梓華自稱「傳聲筒」 如團隊遇難題會轉達給Mark Simon

辯方亦質疑,陳從沒有在錄口供時提及他與美國線有紛爭,要求黎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出面調停,其後 Mark Simon 出手擺平爭拗,往後與美國線保持聯繫。就此,控方展示陳的口供紀錄,當中陳稱:「好多時例如眾籌嘅時候,佢哋有啲信息呀,或者有啲時候遇到難題咁,可能要搵到阿 Mark 或者係搵到黎智英嘅時候呢,咁我就係一個傳聲筒咁樣樣嘅,就會幫佢哋將個 request ,即係佢哋嘅訴求話到畀阿 Mark 知。」

陳確認上述證供,並舉例指有一次黎智英說「要有啲耐性」,因為當時日本線接觸不到「枱底人」,於是陳告訴李宇軒:「黎智英話要有啲耐性,同埋或者可以搵阿 Mark 幫手。」此外,陳稱黎說過:「IPAC 好重要」,而他亦有跟李宇軒轉達黎的說話,叫李應該留在 IPAC 及繼續國際游說。

陳梓華早前庭上供稱他曾告知 Mark Simon,李宇軒頑固地不想離開香港,惟辯方質疑此對話從沒出現在其供詞紀錄中。在控方覆問下,陳指警方錄取口供時,從沒有問及他與 Mark Simon 之間有關李宇軒的對話內容,也沒有向他展示他與李宇軒之間的 Signal 訊息對話。

辯方亦質疑陳從未向 Mark Simon 提及 IPAC,僅在庭上首度提及。控方問陳,為何錄取口供時沒有向警察提及相關對話。陳則指沒有特別原因,「只係因為我冇具體參與喺 IPAC 入面,所以我印象唔係好深刻。」

陳梓華:黎智英想組「大台」橫跨勇武和理非 相當於主導整個社運

辯方盤問時指出,黎智英從沒說過想做勇武派的領袖,也不是想做勇武派一員,去破壞公物或縱火。在控方覆問下,陳表示:「我諗佢(黎)唔係話想成為勇武隊嘅領袖,佢係想組織一個橫跨和理非同埋勇武嘅大台,而呢個大台係佢可以主導嘅。」

陳又指,當時勇武派沒有「大台」,只有零零星星比較出名的勇武小隊,所以一旦不同勇武小隊的領袖,以及和理非的領袖,兩者能夠組成「大台」,「咁就相當於主導晒成個社會運動,呢個就係我當時嘅意思。」

陳梓華稱對SWHK背景和目的沒有存疑 但會跟朋友說負面風評

陳梓華於2020年10月的錄影會面謄本顯示,他當時向警察稱:「因為我對於 Stand with Hong Kong 嘅某啲目的,甚或乎背景,我一直有存疑,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對佢哋一啲負面嘅評論,可能會喺私底下同朋友上面,或者係同家人有講過。」在辯方盤問下,陳稱為了想與 SWHK 撇清關係而說謊。

在控方的澄清下,陳表示對於 SWHK 的背景和目的並沒有存疑,所以向警方稱「一直有存疑」是謊話;不過「咁可能我會有所貶抑」則是真話,「有啲唔好嘅風評,我係有同朋友講過。」

陳梓華稱黎智英起初對「攬炒」態度負面 區選後不再批評或反對

控方指,陳梓華曾被辯方問到,黎智英、李柱銘和 Mark Simon 是否都對「攬炒」抱持負面態度,當時陳回答「最初係」,控方問後來上述人士的立場是如何。

陳指,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之後,黎智英和 Mark Simon 對於「攬炒」的取態有改變,「佢哋(老泛民)唔再批評或者反對攬炒派,尤其是喺國際線上面,佢哋認為攬炒派係可以團結嘅。」

陳梓華稱黎智英繼續呼籲制裁 辯方質疑沒看過文章內容

控方表示覆問完畢。在法官的提問下,陳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有在網上見到黎智英繼續呼籲制裁,包括推動「避風港法案」,又邀請很多外國智庫和政經界名人來做訪問,以及在社交媒體上繼續發表意見。

不過在辯方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的提問下,陳梓華稱不記得自己看過的黎智英文章和直播影片內容,他稱當時在 Telegram 上見到一條連結,相信是通往黎智英的一篇文章,而且相信內容是關於呼籲制裁。

image03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辯方質疑,陳梓華之所以說黎智英在《國安法》之後繼續呼籲制裁,是因為他只在 Telegram 上看過一篇或多於一篇的文章標題,可是他並沒有按進去連結來閱讀文章內容。

此時法官杜麗冰表示留意到時間,辯方表示他要問的問題是很重要的範疇,因此杜官押後至明日再續。控方表示,明天陳梓華完成作供之後,將傳召下一名證人、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惟他並非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而是一名市民證人。

image04 ▲ 左起:張劍虹、黎智英、周達權(資料圖片)

法官李運騰問控方,周達權作供需時多久。控方指一日或一日之內便可完成主問。李官笑言,他有需要問控方這些問題,因為「我還有其他的事要忙(“I am busy with something else.”)」。控方又指,現時控辯雙方正在商討能否以書面方式處理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梁美芬丈夫王貴國的證供,而毋須他出庭作供。

辯方則指,根據陳梓華的證供,有不少警察曾經到懲教所探訪他,因此要求傳召涉事的6至7名警員出庭作供。法官問辯方是否堅持要在庭上播放長達35小時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影片,辯方則指這些影片是重要。辯方表示,本來相信審訊可於5月底完成,但是現在相信還需要6月初的時間。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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